问题 | 哪些门诊费用可以医保报销 |
释义 | 可以医保报销的门诊费用: 1、普通门(急)诊:参保个人每人每年可以报销20元的普通门诊费用; 2、特殊治疗:参保人员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进行体外碎石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报销50%,参保个人自付50%; 3、重大疾病:参保人员在门诊进行恶性肿瘤放疗或化疗、血液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支付60%,参保个人自付40%; 4、限定病种的慢性病:参保人员在指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治疗限定病种的慢性病所发生的、符合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支付50%,个人支付50%。结算年度内限定病种的慢性病医疗费用实行定点定额管理。 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申请报销流程: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三级或二级医院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7、如代办则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带齐以上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综上所述,医保门诊是可以报销的,会有一定比例,医院报销的流程也比较简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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