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抚养方频繁探望子女如何办 |
释义 | 非抚养方频繁探望子女的处理办法:若其行为违反了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的,双方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直接抚养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中止对方的探望权。因为频繁探望子女会对子女生活学习等产生一些影响。 一、离婚协议书没写孩子探望权怎么办 离婚协议书没写孩子探望权可以进行协商或者向法院起诉。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双方协议离婚后,应当对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望权问题进行协商,比如其行使探望权的方式、行使探望权的时间等,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行使探望权一方不得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否则人民法院将依法中止探望。如果一方不协助对方行使探望权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探视权可以放弃吗! 离婚的父母不可以协商放弃子女探望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基于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是法律规定的权利,离婚双方是无权协议放弃探望权的。根据有关规定,如果想阻止对方探望子女,只能依照法定程序由法院中止,不能由离婚双方协议放弃。所以对方放弃探望权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对方仍可以继续探望子女。 三、什么情况不能参加探望权 下列情况会导致无法实现探视权:1、探望次数过于频繁,严重影响子女的正常学习和生活。2、探望时间安排得太晚,影响了未成年人的休息。3、探望地点安排在不适宜青少年久留的场所。4、探望过程中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或举止。5、探望权人本人有不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恶习且当着孩子的面进行,如赌博、进行淫秽活动等,对未成年子女造成恶劣的影响。6、在探望过程中恶意造谣中伤另一方,导致子女与另一方相处时不愉快。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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