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份转让个人申报需呀提交哪些材料? |
释义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股权转让纳税(扣缴)申报时,还应当报送以下资料: (一)股权转让合同(协议); (二)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明; (三)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四)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 (五)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一、股权转让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哪些注意事项? 1、纳税地点。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地点,应当是发生股权变更的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简单来说,该公司日常纳税机关是哪里,就应当到哪里缴纳个人所得税。受让方或者转让方应当持相关材料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纳税人。在进行纳税之前,首先要明确纳税人是谁。股权转让中的个人所得税,是针对转让方而言,因此转让股权的股东(TEL:1327)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方(购买方)则为扣缴义务人,应当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3、申报时间。个人所得税缴纳的时间分两种情况,要么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之前进行,要么和股权变更登记同时办理。前者需要先签订协议,根据协议中的转让价款(1935)去税务机关报税,然后凭税务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后者在签订协议后,只要(8O7)没有完成交易,可以在办理股权变更时,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到税务机关纳税。 4、应纳税额。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应当是股东转让股权所得减去股权原本价值及其他合理费用以后的余额,其他合理费用包括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及的资产评估费、中介服务费等。计算出应纳税额以后,再按照20%的税率来缴纳个人所得税。 5、违约金。股权转让过程中,如果产生违约金,倘若最终转让成功,违约金也应当计算到应纳税额中,如果转让不成功则不必如此。 6、价格过低。在实践中,很多股东为了避免纳税,在合同中将股权转让的价格明显压低,真实价格私下交易。在纳税时,对于这种价格明显偏低的情况,税务局可能会重新核定。 二、个人转让股权应注意的税款问题 1、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 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2、纳税(扣缴)申报的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12〕285号)办理纳税(扣缴)申报的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区分两种情况: (1)先履行纳税义务再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2)股权变更登记与纳税申报同时进行 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表格式样和联次由各省地税机关自行设计)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纳税地点 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手续。 4、个人股权转让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个人转让股权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按次征收。 具体计算方法为: 股权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取得股权所支付的金额-转让过程中所支付的相关合理费用)×20% 其中,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过程中按规定支付的税金、资产评估费、中介服务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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