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审查的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
释义 | 合同审查包括合同的主体、合同的标的、合同的数量条款。合同审查就是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当事人的约定对合同的内容、格式进行审核。要审查合同如何成立或者是否成立,如何生效,或者是否生效,有无效力待定或者无效的情形,合同权利义务如何终止或者是否终止,相应的合同约定或者条款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等。 一、甲乙双方协议书有哪些内容 甲乙双方协议书内容包括: 1、约定当事人的姓名、姓名和住所。这是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 2、约定合同标的,即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标的是所有合同必须具备的主要条款。如果买卖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双方交易的物品的名称,使其具体化; 3、约定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 4、价格或报酬。价格是购买标的物应支付的代价,报酬是获得服务应支付的代价。这两项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明确规定; 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6、违约责任,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中违约造成的赔偿方法和其他赔偿范围; 7、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约定是否解决,或者可以约定仲裁达成诉讼解决诉讼。 二、什么是合同违约行为 以下行为是合同违约行为:由于合同主体方面的原因而造成违约;由于合同的标的不明确、不具体而造成的违约;由于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不明确、不完备而造成的违约;由于主管机关对合同审查、管理不严,合同缺乏可行性研究,所签合同不能履行;市场行情变化或者价格大幅升降,从而影响合同的全面履行,造成当事人违约等。 三、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协议书范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从本法条的字面意思可以得知,合同成立是居间报酬支付的前提条件之一。在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涉及到居间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的认定,首先是居间合同是否成立和生效,其次是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客观生活往往比较复杂,有的是两个合同分别订立,有的是居间合同具体条款中还有房屋买卖权利义务的约定。通常理解,合同成立是指在居间人的斡旋努力下,委托人与第三人或者委托人之间合同的成立。审判实践对于居间合同的认定没有争议,但是对于认定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则看法不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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