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烈士家属的待遇有何规定? |
释义 | 烈士家属享受特殊待遇,包括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根据《烈士褒扬条例》,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定期抚恤金标准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烈士家属包括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如果符合条件,烈士遗属可领取定期抚恤金。配偶再婚后继续赡养烈士家属的,可以获得补助。定期抚恤金的标准及调整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 法律分析 对生前作出特殊贡献的烈士,除按照规定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外,军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其家属一次性特别抚恤金。 烈士家属的待遇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的相关规定,主要有下列规定: 第十四条国家建立烈士褒扬金制度。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战时,参战牺牲的烈士褒扬金标准可以适当提高。 烈士褒扬金由领取烈士证书的烈士遗属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烈士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第十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 (一)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三)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凭证领取定期抚恤金。 第十七条烈士生前的配偶再婚后继续赡养烈士父母,继续抚养烈士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的,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参照烈士遗属定期抚恤金的标准给予补助。 定期抚恤金标准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定期抚恤金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结语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于生前作出特殊贡献的烈士及其家属,除了发放一次性抚恤金外,军队还可以根据规定发放一次性特别抚恤金。烈士家属的待遇标准根据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来确定,战时可以适当提高。符合条件的烈士遗属还可以享受定期抚恤金,并且配偶再婚后仍然有义务赡养烈士的父母和兄弟姐妹。定期抚恤金的标准及调整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第五条 每年9月30日为烈士纪念日,国家在首都北京天安门广场人民英雄纪念碑前举行纪念仪式,缅怀英雄烈士。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烈士纪念日举行纪念活动。 举行英雄烈士纪念活动,邀请英雄烈士遗属代表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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