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审查要点 |
释义 | 买卖合同的审查:1、审查合同主体;2、审查买卖标的物(货物)的基本情况;3、审查标的物的技术标准(含质量要求);4、审查标的物的包装方式和包装要求;5、产品价格及支付期限、地点和方式及交货的期限、地点和方式;6、审查违约责任及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等。 一、买卖签合同需要哪些证件 签买卖合同的证件如下: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注册证书及身份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B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八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二、买卖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买卖合同不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我国法律没有要求订立买卖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因此,买卖合同不是要式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三、买卖合同具备的主要条款 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买卖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1.买卖双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产地、数量及价款; 3.质量要求; 4.包装方式; 5.交货的时间、地点、方式; 6.检验标准、时间、方法; 7.结算方式; 8.违约责任; 9.解决争议的方法; 10.其他条款(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质量保证期等)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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