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结束后甲方不给审计怎么办 |
释义 | 工程竣工结算时发现实际工程量超出投标的清单量,这种情况称为量差,包括招标时少算、漏算和变更增加的量。一般可采取以下办法解决: 1、看合同约定。合同约定了量差的调整方式,应执行合同约定。 2、若合同没有约定,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发包人应对工程量的准确性负责,应按实际验收合同的工程量调整。注意必须是验收合同的工程量,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量增加的,一般不能调增工程量。 3、增加工程量后价格是否调整,仍然要依据合同约定。如合同没有约定,就需要双方协商,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计价规范相关规定调整。 一、不结算工程款怎样起诉 首先,要确认双方存在发包承包关系,承包人完成了一定的工程量并质量合格,依法应当获得工程款。 其次,如果有建设工程合同,就按照合同的约定计算出应得到的工程款,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证明。 如果没有合同,可以用其它可以证明存在发包承包关系的资料,比如现场签证单、验收资料、图纸交付记录等作为证据,并计算出应得到的工程款,再向法院起诉。 最后,要考虑依据合同或其它文件,索要工程款的主张是否过了诉讼时效。 二、合同无效工程款如何确定 合同无效工程款的确定如下: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施工完毕但验收不合格的经修复验收合格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不予支付;尚未施工完毕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是否合格依据上述办法结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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