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没有结婚证可以办离婚。 1.如果是领取结婚证之后,结婚证丢失的: (1)双方选择协议离婚的,需要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 (2)双方选择诉讼离婚的,起诉的一方可以前往原结婚登记机关调取结婚档案,出具本人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来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并不是必须补领结婚证。 2.如果是未领取结婚证的: (1)在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当事人可以直接诉讼离婚。 (2)在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需要补办结婚证之后再进行离婚。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