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交付后施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是怎么样 |
释义 | 建筑工程交付后施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是: 1、因为施工单位的过错导致建筑工程在合理的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施工单位应当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2、因为保修不及时导致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的,施工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三条 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屋顶、墙面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十条 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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