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未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属于程序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合议庭人员确定或者进行变更需要在规定日期内通知当事人,如果未告知则属于程序违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除因回避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案件审理的之外,不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更换。更换合议庭成员,应当报请院长或者庭长决定。合议庭成员的更换情况应当及时通知诉讼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