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过户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
释义 | 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 房产证过户办理所需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过户房子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要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就算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带上身份证、户口本、房证、契证、结婚证和相关的复印件)。 2、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管理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3、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4、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 房产过户需要哪些材料和手续 房产过户需要的手续是: 1.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购房合同; 2.准备好相应的材料到房产局,填写表格; 3.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 4.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 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是: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新房办理过户需要哪些手续? 新房过户需要的手续有: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地产权利证书;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等。 房子过户给父母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房子过户给父母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房产过户给父母需要签署确认书与父母一起到房管局签署确认书,并带齐相关资料,如该物业的产权证或购买合同等;双方房地产赠与人同受赠人就无偿赠与协议,表明无偿赠与是赠与人的真实意愿,接受赠与是受赠人的真实意愿。收费情况:签订委托书时至少要收齐工本杂费,其中包括测绘费、公证费、查册费。 2、评估收费情况:评估费是该物业的评估价的5%。由于是赠与业务,评估价通常会较市价低。 3、办理赠与公证收费情况:赠与公证费是评估价的2%。 4、缴纳税费收费情况:到房管局办理赠与登记,这个环节的收费比较复杂,到了房管局之后,会对该物业再重新作出评估,其中包括契税为房管局的评估价的3%;印花税为房管局评估价的0.5%;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以上三项一般都由受赠人支付。还有一项是土地出让金,则按所受赠物业的房产性质而定,如部分没有交纳出让金的房改房则要赠与人补交。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赠与房产是房改房性质的,则经过此赠与手续之后,就改变了其性质,转为。 5、出新房产证。 一、房产过户所需材料有哪些 1、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3、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房产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1、房产证办理人到房管局填写申请书; 2、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申请书及其他必要材料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 3、房管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并发放房产证。 二、过户需要过户费,具体如下: (1)公证费;按房价2%缴纳; (2)评估费:按房价0.5%缴纳; (3)契税;按房价3%缴纳; (4)土地增值税;按房价1%缴纳; (5)所得税;按房价1%缴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几十元。 总之,要把房屋过户给父母,子女可以通过赠与或者买卖的方式。赠与过户的话,就需要与父母签订赠与合同,然后共同前往公众部门办理公证,最后再前往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登记。买卖的话,需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同时要缴纳较高的个税,同样需要前往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整体上,赠与过户比买卖过户所要缴纳的费用要少,但是买卖过户后房屋的后续流转更方便。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办理房产抵押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房产抵押需要的材料: 1、房产证; 2、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 3、权利人及配偶的户口本; 4、权利人的婚姻证明; 5、收入证明。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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