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宜春市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如何规定 |
释义 | 一、宜春市企业社会保险登记怎么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第七条: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4、《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第七条: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时,登记部门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二、宜春市企业社会保险登记的办理流程 1、申请,网上办理:申请人在互联网或人社app上首先需要注册账号并登陆。申报人选择要办理的业务,点击办理。申报人填写申报信息,扫描上传所需材料。 2、受理,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打印受理通知书。 3、实人认证,需要实人认证。 4、办理,予以企业参保登记。 三、宜春市企业社会保险登记的办理条件 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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