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通事故致流产准妈妈获赔精神赔偿一万元因交通意外受伤,不幸的是,导致流产。随后,这位21岁的年轻母亲对事故的肇事者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医疗费用比,所需的精神损害赔偿20000元。最近,宜兴市法院对此案作出裁决,裁决责任方支付情绪万元。 2009年11月26日,秦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由王喆驱动HA3317面包车一辆沉重的数字,下降原因秦某和电动自行车及乘客受伤后何某。由宜兴市公安局,对造成事故,秦某王决心承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何某不负责任。赫牟受伤已正式送往附近的医院,治疗20天,被诊断为急性颅脑损伤,左颞硬膜下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头皮裂伤,早孕和终止妊娠加刮宫。 2010年5月,受害人Hemou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支付肇事者王,医疗费支付,误工费和其他费用,并堕胎,因为2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因。 审判,对争议双方主要在疼痛精神损害赔偿,被告造成原告的流产伤害事故道歉,并提出了法律的精神是不要求给予赔偿时,不愿意承担相关的赔偿。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终止早孕的各方客观严重的身体和心理造成了伤害,精神损害应给予适当的安慰,这案件酌情适当数量的1.0万元。 交通事故栏目组温馨提示,以下内容或许对你有用:交通事故的处理期限、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程序,也可以在栏目交通事故赔偿案例中寻找相关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