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法规定的股利分配方式和原则是什么? |
释义 |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顺序为: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分配利润或股利;当年无利润时可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年度亏损可用后续年度利润或盈余公积金弥补;在弥补亏损前不得提取公积金或分配利润;股利分配应遵循原则并考虑市场因素。 法律分析 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当年实现的利润总额,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法交纳所得税,然后按下列顺序分配: 1.补以前年度亏损(不超过5年补亏期) 2.取法定公积金(一般按10%,且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股利 股份有限公司在提取了法定盈余公积之后,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支付优先股股利;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提取和使用;支付普通股股利。 股份有限公司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向股东分配股利,但在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可以按照不超过股票面值6%的比例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在分配股利后,企业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金的25%。 另外,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税前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不足弥补的,应当用税后利润弥补。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以及超过用利润抵补期限的也可以用以前年度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弥补。 需要指出,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完,不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之前,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股利分配是指企业向股东分派股利,是企业利润分配的一部分,包括股利支付程序中各日期的确定、股利支付比率的确定、支付现金股利所需资金的筹集方式的确定等。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在制定股利分配政策时,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影响股利分配政策的相关因素与市场反应,使公司的收益分配规范化。 结语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按规定交纳所得税,并依次进行利润分配。分配顺序包括补以前年度亏损、取法定公积金、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股利。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应支付优先股股利和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若当年无利润,可通过特别决议按比例使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企业发生亏损可按规定期限弥补,且未弥补完前不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股利分配政策应遵循原则,充分考虑相关因素与市场反应,以规范公司的收益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新股种类及数额; (二)新股发行价格; (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九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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