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取保候审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
释义 | 取保候审的办理流程和程序,以及适用条件和被执行人需遵守的规定。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或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等情况。被取保候审的人应遵守各项规定,如不得离开居住地、及时报告变动、不干扰证人作证等。取保候审到期后,被执行人可提出解除申请,公安机关会审核并办理解除手续。 法律分析 一、解除取保候审办理流程和程序是什么 根据司法实践以及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取保候审的程序如下: 1、由被取保候审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作出取保候审的机关或者执行机关口头或者书面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的要求,并阐明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出现违反义务的情况。 2、办案单位审核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 3、若符合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案件承办人应当写出《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办案单位审查同意后,办案人员再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办理解除手续。 4、解除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监督、约束。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办案人员要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让其在该决定书回执上签字。如果采用保证金保证的方式,办案人员还要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到指定的银行领取保证金。至此,解除手续办理完毕。 二、哪些情况下适用取保候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被执行取保候审嫌疑人要遵守哪些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综上所述,取保候审是公安机关经常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这个有时间限制,如果到期后,需要解除的,被执行取保候审当事人要提出申请。公安机关会审核是否符合条件,可以解除的,办案人员送达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并告知返还保证金的手续。 结语 根据司法实践和相关法律法规,解除取保候审的程序如下:被取保候审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执行机关提出解除要求,经审核符合条件后,办案人员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和通知书,解除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监督约束。被取保候审人应遵守规定,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地,及时报告变动,配合传讯,不干扰证人作证,不毁灭伪造证据。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有时间限制,到期后需申请解除。公安机关会审核,并办理解除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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