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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保障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
释义
    国家法律规定,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士兵,由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安置,并按照规定给予编制保障。对转业军官,明确由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其德才条件以及在军队的职务、等级等因素安排工作岗位,做好职务职级确定工作。对有参战经历等情形的退役军人,予以优先安置,体现了鲜明的安置导向。
    加大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扶持,是社会关注的话题。草案明确,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军人。为拓宽就业渠道,草案要求各地设置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招考。草案还规定,相关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优先为退役军人提供创业服务,退役军人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为加大对退役军人的优待和褒扬力度,草案明确了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规定政府在保障退役军人享受普惠性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结合服役贡献和各地实际情况给予优待。同时合理确定了优待范围,明确在社会保险、住房、医疗、交通、文化等方面,对退役军人给予相应优待。并规定国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予以表彰、奖励;退役军人服现役期间获得表彰、奖励的,退役后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地方政府应当为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
    如何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如何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一、患者的合法权益是指患者在患病就医期间所拥有的且能够行使的权利和应该享受的利益。医务人员应当尊重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医务人员应依法维护患者最基本的权益即有权获得适宜的医疗诊治。
    三、患者的合法权益
    (一)享受平等医疗权
    凡患者不分性别、国籍、民族、信仰、社会地位和病情轻重,都有权受到礼貌周到、耐心细致、合理连贯的诊治服务;
    (二)享受安全有效的诊治
    患者有权在安全的医疗环境下接受诊疗照护;凡病情需要,有助于改善健康状况的诊断方法、治疗措施、护理条件,都有权获得;
    (三)享有知情权
    有权了解病情、病因、诊断、治疗计划和预后情形;有权知晓手术原因、手术成功率、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手术风险、替代治疗方案;有权知晓药物的疗效、副作用和使用方法。
    (四)享有选择权
    有权参与医疗护理过程,并且决定接受或拒绝诊疗或手术。
    (五)享有隐私权
    未经同意,医务人员不得无故泄露病情资料,也不应和无关人员讨论,患者的病情资料与记录均由医院妥善保管并保密。
    (六)享有获得权
    有权获得正确的医疗资讯,包括病情、诊断、治疗计划、用药、饮食和护理指导咨询。有权申请自己的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表。
    (七)享有投诉权
    如果对医院的医疗服务有任何意见或不满意,有权拨打投诉专线进行投诉。
    四、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自由选择和拒绝治疗的权利
    (一)患者有权根据医疗条件或自己的经济条件选择医院、医护人员、医疗及护理方案。
    (二)患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精神病、传染病患者的某些情况属不允许范围)可拒绝治疗,也有权拒绝某些实验性治疗。但医生应说明拒绝治疗的危害。
    (三)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动出院,但必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并签字为据。
    五、医务人员应尊重和维护患者的隐私权
    (一)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对由于医疗需要而提供的个人信息或隐私,有要求保密的权利。医务人员应严守私密,不得向外人泄漏。
    (二)患者对接受检查的环境有权要求具有合理的声音、形象方面的隐蔽性。由异性医务人员进行某些部位的体检治疗时,有权要求第三者在场。
    (三)在进行涉及床边会诊、讨论时,有权要求非医疗人不得参与;有权要求其病案只能由直接涉及其治疗或监督病案质量的人阅读。
    六、患者有监督自己的医疗及护理权益实现的权利
    (一)患者有权监督医院对自己所实施的医疗护理工作,如果患者的正当要求没有得到满足,或由于医护人员的过失造成患者身心的损害,患者有权向医院提出质疑或依法起诉。
    (二)患者在接受治疗的过程中,有权审查其支付的帐单,并有要求解释权。
    七、医务人员应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严格遵守我院知情同意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八、医务人员应主动了解患者的民族和有无宗教信仰,尊重患者的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对患者提出的关于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要求,在客观条件允许和不影响治疗的前提下,应充分配合,尽量满足。
    如何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1.患者的合法权益是指患者在患病就医期间所拥有的且能够行使的权利和应该享受的利益。医务人员应当尊重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2.医务人员应依法维护患者最基本的权益即有权获得适宜的医疗诊治。
    3.医务人员应尊重和维护患者的隐私权
    (一)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对由于医疗需要而提供的个人信息或隐私,有要求保密的权利。医务人员应严守私密,不得向外人泄漏。
    (二)患者对接受检查的环境有权要求具有合理的声音、形象方面的隐蔽性。由异性医务人员进行某些部位的体检治疗时,有权要求第三者在场。
    (三)在进行涉及床边会诊、讨论时,有权要求非医疗人不得参与;有权要求其病案只能由直接涉及其治疗或监督病案质量的人阅读。
    4.患者有监督自己的医疗及护理权益实现的权利
    (一)患者有权监督医院对自己所实施的医疗护理工作,如果患者的正当要求没有得到满足,或由于医护人员的过失造成患者身心的损害,患者有权向医院提出质疑或依法起诉。
    (二)患者在接受治疗的过程中,有权审查其支付的帐单,并有要求解释权。
    5.医务人员应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严格遵守我院知情同意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6.医务人员应主动了解患者的民族和有无宗教信仰,尊重患者的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对患者提出的关于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要求,在客观条件允许和不影响治疗的前提下,应充分配合,尽量满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移交接收计划,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完成退役军人安置任务。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应当接受安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十一条 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妥善安置。
    以退休方式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
    以转业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其德才条件以及服现役期间的职务、等级、所做贡献、专长等和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岗位,确定相应的职务职级。
    服现役满规定年限,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
    以复员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领取复员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十二条 对退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服现役满规定年限,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
    服现役不满规定年限,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
    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专长等安排工作岗位。
    以退休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以供养方式安置的,由国家供养终身。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十三条 对退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该内容由 闫璨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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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0:5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