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个人能不能申请廉租房? |
释义 | 可以申请廉租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就可以申请廉租住房: 第一,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 第二,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 第三,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第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第五,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6种情况下取消享受廉租住房资格:一是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二是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的;三是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住房标准的;四是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五是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六是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一、申请廉租房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就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一、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二、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三、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五、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二、廉租房申请的程序是怎样的 廉租房申请具体程序如下:第一、提出申请,申请城市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第二、政府初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及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家庭收入情况和住房情况。公示无异议后,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区、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第三、审核。区、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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