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期办不了房产证怎么办 |
释义 | 首先,可能是开发商的原因。这种原因较为多见。比如有的开发商未交齐土地出让金,或者虽然交了一部分土地出让金后取得了开发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在办理开发项目的产权时,不交齐出让金,开发项目的大产权是办理不下来的,开发商也就不能取得开发项目的大产权证。再如有的开发商为了筹措资金,将所开发的项目抵押给银行,以取得贷款,在未还清银行贷款之前,开发商取得的开发项目的大产权证也应押在银行,不能办理过户手续。还有的开发商开发项目时超过了规划部门审核的用地规划,所以不能办理房产证。 其次,业主的原因。业主由于自身的原因,没有及时交纳应交的税费,或者没有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件资料等,使得房产证办不下来。这种情况是很少见的,但也存在。 最后,也可能是房产管理部门的责任。由于办理房产证手续较为繁琐,而房地产管理部门因机构、人员、效率等原因,造成房产证迟迟办不下来。当然这种情况并非普遍,只是个别现象。 开发商原因造成房产证办不下来是较为常见的现象。为了避免开发商推诿责任,购房人在购房合同中最好与开发商明确约定,“买受人(业主)委托出卖人(开发商)代为办理房产证,对需要由买受人提供的资料及承担的税费,开发商应从房屋交付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提供(缴纳),逾期视为买受人资料齐备,相应税费已缴纳”,同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如果房产证未办理下来,房产商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房产证什么时候办理 对于房产证的办理时间,我们国家的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首先要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如果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办理房产证的期限作了约定,开发商就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的产权证,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其次,如果合同中没有对办理产权证的期限作出约定,就适用法律规定的期限。那就是人们常提到的所谓的“90”天的期限。一个“90”天是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一个“90”天是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如果其居住的是还迁房,如果在还迁合同订立时,合同中对办理房产证的期限有约定,那么合同约定的时间就是开发商应当为其办理产权证的期限;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那么从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发商就应当在90日内协助其取得房产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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