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离职的类型如何区分? |
释义 | 员工离职在性质上可以分为员工自愿离职和非自愿离职。自愿离职包括员工辞职和退休;非自愿离职包括辞退员工和集体性裁员。 一、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 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如下: 1、如果不是因为劳动者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等原因而解除劳务关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如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一、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二、辞职和离职的区别如下: 1、运用主体不同。解除劳动合同的运用主体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而辞职、自动离职的运用主体只是劳动者; 2、适用原因的性质不同。解除劳动合同适用的原因是双重性质的,既有惩罚性的,又有非惩罚性的。而辞职不具有惩罚性,自动离职往往是一种违法行为。 二、离职后公司倒闭是否有补偿 离职后公司倒闭没有补偿。企业员工如果是自愿离职的,无论公司是否破产,公司都是没有补贴给离职员工的,但是拖欠工资的就会进行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三、法律规定劳动者自动离职赔偿范围 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一般来说,单位是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除非是存在特殊的情况。 比如,公司以欺瞒等手段致使员工非自愿修改劳动合同或者使员工非自愿离职的,员工可以要求赔偿。 这样的情况下,虽然是劳动者提出离职,但是单位也要支付补偿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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