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在被判处缓刑之前,法院必须委托当地的司法局,对被告人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确认平时表现。如果司法局认定表现较好,法院就判处缓刑;如果司法局调查认为平时表现不好,法院就可能不会判处缓刑。 法律依据:《社会矫正实施办法》 第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 受委托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委托机关的要求,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评估意见,及时提交委托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