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条,承揽人必须亲自完成主要工作,而辅助工作可以委托给其他人。除非当事人有另外的约定,承揽人必须使用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来完成主要工作。 法律分析 承揽人应亲自完成主要工作,其承揽的辅助工作可交由第三人完成。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条规定,承揽人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可以另行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条【承揽工作主要完成人】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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