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和解后是否仍需服刑? |
释义 | 刑事和解是通过调解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和解应基于被害人是否接受赔偿和加害人是否认罪自愿,适用于部分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可以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以及未成年人和过失犯、初犯、偶犯。刑事和解能有效处理一些具有特殊性和偶然性的案件,但不适用于严重侵犯国家和公共利益的重大案件。 法律分析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刑事和解后还会判刑,不过会比没有和解的判轻些。被害人是否接受,应该基于赔偿和重判哪个更重要,而加害人应该争取和解。 刑事和解应该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犯罪嫌疑人(加害人)须认罪。即需要作有罪答辩。这是刑事和解程序的首要条件,也是双方疏通情感阻滞的渠道,如果犯罪嫌疑人不认罪,则无法进行和解。 2.和解出于双方自愿。一般而言,被害人自愿必不可少,但绝大多数情况下也要求加害人的自愿。 3.刑事和解适用的案件条件。有人认为,刑事和解应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进行。也有人认为,刑事和解只能适用轻罪案件如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案件。学者认为,以上观点均过于保守。刑事和解的范围可以进一步扩大。 综上所述,刑事和解的范围有以下两点: 1、从案件条件来看,可以包括部分法定刑在三年以上的案件(如部分非法拘禁案、敲诈勒索案)以及部分法律规定可以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犯罪情节恶劣、严重侵犯国家和公共利益的重大案件、累犯及应当数罪并罚的案件,不适用和解,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解决。 2、从适用对象来看,可以为未成年人以及成年人中的过失犯、初犯、偶犯。其中,对于事出有因或被害人有明显过错,而犯罪嫌疑人系一时激愤而犯罪的案件,带有明显的偶然性和特殊性。在可能的情况下,适用和解程序对案件的处理会收到较好的效果。 结语 刑事和解是一种通过调解达成民事赔偿协议的刑事诉讼方式。该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轻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害人在决定接受和解时,应权衡赔偿和重判的重要性。加害人应积极争取和解,其中关键条件包括认罪、双方自愿和适用案件条件。刑事和解的范围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但对于严重侵犯国家和公共利益的案件等不适用,应采取其他解决方式。总之,刑事和解在适用范围和程序上的灵活性能够带来较好的效果。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章 特别程序 第二节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百三十七条 和解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案件的基本事实和主要证据; (二)犯罪嫌疑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真诚悔罪; (三)犯罪嫌疑人通过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涉及赔偿损失的,应当写明赔偿的数额、方式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撤回附带民事诉讼; (四)被害人自愿和解,请求或者同意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罚。 和解协议应当及时履行。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章 特别程序 第二节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百三十八条 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可以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四条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一)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二)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三)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前款规定的“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