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你好请问!房地产收到税务局退回的清算土地增值税怎么账务处理? |
释义 | 房地产收到税务局退回的清算土地增值税,账务处理如下: 1、如果属于本年度的多缴退税,红字冲减之间缴纳税款时的账目,借计应交营业税金及附加,贷计应交税费-土地增值税。缴纳时借计应交税费-土地增值税,贷计银行存款; 2、如果属于以前年度的多缴退税,一般是计入营业外收入,按照会计准则规定,从政府获得的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借计银行存款,贷计营业外收入。 公司属于多交土地增值税退税的,直接账面冲减税金及附加科目,所得税不需要做纳税调整。 如果是土增税补税造成企业所得税亏损的,无后续开发项目的,将该项目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总额,应按照该项目开发各年度实现的项目销售收入占整个项目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在项目开发各年度进行分摊,重新计算当年度应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多交的企业所得税可以以后年度抵,也可以选择申请退税。造成当年度亏损的可以结转以后年度弥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条 条例第七条所列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 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乘以30%; (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乘以40%-扣除项目金额乘以5%; (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乘以50%-扣除项目金额乘以15%; (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乘以60%-扣除项目金额乘以35%, 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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