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一、门诊部、诊所的法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2)身体健康且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3)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 二、医院主要负责人应符合下列条件:(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证书;(2)身体健康且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1)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2)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3)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医务人员;(4)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5)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以上第25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及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不得担任拟设立的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