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土地使用证过户需要的时间从登记机构受理过户登记之日起一般不超过三十个工作日。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并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 一、不动产登记证明如何开具 《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他项权证,用于证明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事项,由登记机构持有。 1、提交申请: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 2、准备材料: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等实地查看不动产登记机构实地查看。 3、完成登记: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核发不动产权属证明。 二、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受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三、如何订房产买卖民法典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过户需要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登记机关会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会予以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受理后登记机关会对材料与房屋是否一致进行比对,如果申请材料与房屋实际情况一致的,会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并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