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警察可以击毙犯人吗 |
释义 | 一般情况下不可以,突发情况下可以申请击毙 对于正在行凶或者犯罪过程中对他人的生命财产的安全以及社会造成巨大影响损失,警察连续警告并且鸣枪示警无效的情况下,警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直接击毙。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警察遇到法定紧急情况,经警告无效的,才可以开枪。至于是否要当场击毙,还要看具体情况。如,为抢救人质而击毙歹徒的。 警察的职责使命如下: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 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一)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 (五)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 (六)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七)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 (八)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 (九)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十一)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 (十二)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 (十三)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 (十四)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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