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效果是什么 |
释义 | 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效果如下: 1.先履行一方有中止履行的权利。 2.先履行一方有等待后履行一方恢复履行能力或请求其提供适当担保的权利。 3.先履行一方有合同解除权。 一、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哪些权力 履行中的抗辩权的权利如下: 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一方在另一方平等支付之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 2、不安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相互负债,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当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有权在对方未履行或提供担保前中止合同履行; 3、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相互负债,有先后履行的顺序,先履行一方表示履行的,再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再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哪几种呀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但是其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三、合同中的抗辩权有效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中止履行。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部分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用;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第二阶段为解除合同。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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