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私用、进行非法及营利活动,或超三个月未还,属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款挪用于个人使用或非法活动,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从事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均属于挪用公款罪。《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