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落户合法稳定住所所需材料:1、入户申请表; (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2、毕业证书(毕业证遗失的提供毕业证明书) ;(原件和复印件)3、经市人社局验证的“成都人才服务码”;(市人社局指定网站http://www.rc114.com/申请)4、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户籍保留在校的提供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 印件)5、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 (原件和复 印件)6、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入户地已登记有户口的提供) ; (原件和复印件)7、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户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