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咨询劳动合同到哪个部门咨询 |
释义 | 劳动合同纠纷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当事人也可通过调解、仲裁、诉讼或协商解决劳动争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法律分析 发生劳动合同纠纷后当事人可以找劳动行政部门。例如有拖欠工资、单位不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等情况的,劳动者都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处理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拓展延伸 寻求劳动合同咨询的部门联系方式 如果您需要咨询劳动合同相关问题,您可以联系劳动局或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劳动局是负责监督和管理劳动法律法规执行的政府部门,他们可以提供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解释和指导。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则是提供劳动力市场信息和劳动者权益保护服务的机构,他们也可以为您提供劳动合同方面的咨询和帮助。您可以通过拨打当地劳动局或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的联系电话,或者直接前往他们的办公地点进行咨询。请注意,不同地区的联系方式可能有所不同,建议您在咨询之前先确认相关部门的最新联系方式。 结语 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寻求劳动行政部门的协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劳动者遇到拖欠工资、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等情况,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部门将根据法律作出相应行政处罚或处理决定。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当事人还可以选择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或通过劳动局和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咨询解决劳动合同问题。如需进一步咨询,请联系当地劳动局或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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