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被执行人有几百万的债权,现查询到其配偶名下有一处房产,房产取得的时间是在夫妻存续期间,请问:可以执行这个房产吗?怎么执行? 经过研究法律法规和搜索资料,具体操作和依据如下: 一、可以先行控制。申请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二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二、法院通知共有人。 如查封房产,应当依法张贴公告,尽到向其他共有人公示、通知的义务。如果执行财产登记在被执行人配偶名下或共同登记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和其他共有人,并告知其可以通过协议分割、提起析产诉讼等方式确定财产份额(注:协商确定份额的方式,需要申请执行人同意)。 三、如果夫妻分割协议不成和配偶没有提起析产诉讼,可以通知申请执行人,有权提起代位析产诉讼。但诉讼的结果很可能是婚姻存续期间不予分割。而且,析产代位诉讼是赋予申请人的权利而不是义务,因此析产诉讼不是执行共有财产的前置程序。因此,申请执行人很可能不愿意再花成本去提起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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