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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实施方式包括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
    (1)对于强制性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科研、生产、经营,包括企业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和进行技术改造,都必须严格执行。在国内销售的一切产品(包括配套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不准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品(包括配套设备),不准进口。
    (2)推荐性标准,企业自愿采用,国家采取优惠措施予以鼓励。但推荐性标准一旦纳入指令性文件,将具有相应的行政约束力。
    (3)对于出口产品的技术要求,则有不同于上述的规定:只要不是单独制定出口标准,合同要求可以用我国的标准、进口国标准、第三国的标准或国际标准,也可以是其他技术要求。
    (4)企业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和进行技术改造,应当符合标准化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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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4:3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