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承包的方式和责任不明确怎么办? |
释义 | 我国法律确认的工程承包方式有:总包、分包和转包。由于承包方式不同,承包方所承担的责任也不同。总包合同,由一个承包人独立地对全部建筑工程承担责任。分包则用两种情况:一是分别承包,即各承包人分别独立地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由各承包人单独对发包人负责,各承包人之间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二是联合承包,即各承包人相互联合为一体,共同发包人签订总包合同,然后各承包人之间再签订数个分包合国,将项目建设中的各单项工程落实到每个承包人。在这种承包方式中,联合承包人共同对发包人负责,各承包人相互之间又要承担连带责任。转包,即承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一部分转包给第三人完成。这时第三人就其所承担的部分工程对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就整个工程对发包人负责。如果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不为了牟利而将部分工程转包给第三人,并且三方在一起对承包合同进行变更,由第三人直接同发包人就分包部分签订分包合国,则应属于转让性质。对于转让的承包合同,由第三人即新的承包人直接发包人承担责任。 一、建筑工程外包合法吗? 通常在建筑工程领域只有总承包、分包、转包这样的法律概念,法律概念里没有建设工程外包这一个概念,所以很难评价外包是一种什么情形下的法律行为,很难评价是否合法,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来讲总承包是指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工程建设的全部任务一并发包给一个具备相应的总承包资质条件的承包人,由该承包人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向发包人负责,直至工程竣工,向发包人交付经验收合格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建设工程的发承包方式。发包人和总承包单位签订一份承包合同,俗称'交钥匙''统包'或'一揽子'合同。分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该总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转包的定义可以概括为,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第三人承包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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