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哪些可以撤销征收补偿决定的情形? |
释义 | 1、补偿价低于市场价 法律对于补偿价格是有规定的。根据《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法律对被拆迁人的保障是周到的,它要保证被拆迁人之后的居住条件至少不会下降。 2、补偿依据违法 征收补偿决定并不是从天而降的空中楼阁,它应是建立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经过深思熟虑推敲而成的。前期,为了确定被征收人的补偿标准,要进行实地测量、调研,还要进行评估等工作。征收补偿决定正是基于这些依据而制定的。那么,只要这些依据中的任何一项出现了问题,这个征收补偿决定就是不符合事实并且违法法律的,应予撤销。 拆迁补偿的认定必须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存在违法的行为的,可以按照上述情况进行处理,如果本身的房屋或者建筑物就是不合法的,那么拆迁部门可以依法对相关违章的建筑来进行拆除处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一、农村房屋拆迁应明确征收补偿标准 房屋征收中给予多少补偿,是人们最为关注的问题,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搬迁引发的矛盾大多集中在征收补偿的标准和补偿是否公平上。 《征收补偿条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征收补偿条例》明确了补偿的时间和标准。时间是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标准是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也是老百姓最关心的一点。以市场价格作为补偿标准,使得被征收人的基本利益得到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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