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保险标的、保险期间、保险费率、保险金额或者保险费用、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等内容。对于“占位”疾病的保障,应当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二条: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保险标的、保险期间、保险费率、保险金额或者保险费用、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等内容。 2.《保险条款格式文本》第三十四条:对于某些较严重疾病,如癌症、心脏病等,保险公司可以在合同中规定一定期间内的保障为“占位”,即只要在该期间内确诊该疾病,即可获得保险金。该期间过后,如果未出现该疾病,保障将自动取消。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对于“占位”疾病的保障,应当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如果合同约定了该疾病的“占位”保障期限,被保险人在该期限内确诊该疾病的,保险公司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 综上所述,重疾险中“占位”疾病的保障是否会随着时间逐渐减少,应当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如果合同约定了该疾病的“占位”保障期限,被保险人在该期限内确诊该疾病的,保险公司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