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土地共有六类:一类区片范围:华山、护国、大观、龙翔、丰宁、莲华(平坝区)、红云(平坝区)、黑林铺(平坝区)、普吉(平坝区),区片补偿标准:251196元亩。二类区片范围:红云(山地区)、莲华(山地区),区片补偿标准:211860元亩。三类区片范围:二环北路以北(剩余山地区),区片补偿标准:186780元亩。四类区片范围:三环道路以北(剩余山地区),区片补偿标准:163152元亩。五类区片范围:黑林铺山地区和西翥街道办事处坝区及结合部区域,区片补偿标准:129610元亩。六类区片范围:西翥街道办事处除上述区域外的其他区域,区片补偿标准:91080元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