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国内经济安全,即一国经济处于稳定、均衡和持续发展的正常状态;二是指国际经济安全,即一国经济发展所依赖的国外资源和市场的稳定与持续,免于供给中断或价格剧烈波动而产生的突然打击,散布于世界各地的市场和投资等商业利益不受威胁。为了达到这种状态,国家既要保护、调节和控制国内市场,又要维护全球化了的民族利益,参与国际经济谈判,实现国际经济合作。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加剧,以及可持续发展压力的加大,一种新的国家安全观即国家经济安全越来越像传统的军事安全一样受到各主权国家和社会的广泛重视。国家经济安全既有积极参与国际经济竞争带来的,如信息安全、金融风险、贸易问题、引进外资与保护民族工业问题等;也有可持续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如石油供应、重要矿产资源保障、粮食供应、淡水资源保障等;又有体制层面上存在的问题,如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的就业保障、中央财政调控能力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