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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仓储合同一般都有什么法律特征?
释义
    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双方自合意时起成立。保管人必须拥有仓储设备并从事仓储保管业务。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存货人需给付报酬和其他费用。注意事项包括保管人必须合法登记、审查代理人资格、防止存放违法物品、明确储存期间和运输过程中的损耗。违约责任可请求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如约定违约金或定金等则需按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如下:
    1. 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为了约束仓储合同双方的行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利益,法律规定仓储合同自双方达成合意时起就成立,而不需要实际交付存储货物。
    2. 保管人必须拥有仓储设备并从事仓储保管业务。
    3. 仓储合同为双方有偿合同。由于仓储业是一种商业营业活动,因此,仓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给付义务。保管人提供仓储服务,存货人给付报酬和其他费用。这与一般的保管合同不同,因为保管合同既可有偿也可无偿。
    仓储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
    1. 保管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专营或兼营仓储业务的法人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
    2. 当保管人是代理人时,存货人应注意审查其是否具有代理人资格。
    3. 在订立仓储合同时,保管人应确切地知晓存货人所存放的是什么物品,防止存货人利用仓储公司存放违法物品。
    4. 合同中要明确约定仓储物在储存期间和运输过程中的损耗,磅差标准的执行原则。
    仓储合同的违约责任如下:
    1. 当事人可请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或定金等违约责任,则违约方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该内容由 谷艳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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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21:3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