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范围及管辖原则 |
释义 | 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范围,包括大部分刑事案件,但贪污贿赂、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等重大犯罪由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法院受理。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的管辖范围。基层法院管辖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中级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高级法院管辖全省性重大案件,最高法院管辖全国性重大案件。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案件,下级法院可请求上级法院审理重大复杂案件。 法律分析 一、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范围是如何的 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范围: 包括《刑事诉讼法》规定中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二、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二十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二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四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结语 公安机关是负责刑事案件侦查的机构,其管辖范围包括《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案件。对于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非法拘禁等严重犯罪,人民检察院可以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明确了各级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上级法院可以审理下级法院的案件,复杂重大案件也可以移送上级法院审判。以上是公安机关和法院在刑事案件中的职责和依据。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章 管 辖 第二十二条 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对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提请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时,应当在有关材料中列明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涉嫌罪名、案件基本事实、管辖争议情况、协商情况和指定管辖理由,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层报有权指定管辖的上级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管辖 第二十八条 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管辖 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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