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武汉毕业生落户居住凭证:(以下六项之一即可) (1)不动产权证;(2)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3)合法有效购房合同,全额发票和不动产登记证明;(4)农村自建房屋所有权证,包括不动产登记证明、农村土地确权证明;(5)还建房屋的所有权证,包括还建补偿协议,选房登记表,并经社区民警核查签署意见(在《申请户口登记表中加签审核意见);(6)福利房所有权证明:单位(部队)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访问所有权证明,房管所签发的‘武汉市公有住宅租约’。 (1)在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房屋落户 (2)在租或借住房屋所在地社区公共户落户 需房屋所有人书面同意书:房屋所有人(申请人父母、配偶、子女)同意申请人落户在此房屋地址上的同意书并签字确认。 以下两项之一:(1)房屋租赁协议。(2)房屋书面借住证明(房主手写签名)。 (3)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 单位证明:用人单位出具的聘用关系证明,并同意申请人落户单位集体户(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无单位集体户的需说明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 以上资料仅供参考,具体以各区政务中心公安窗口为准。 资料提交无误后,可以拿到准予迁入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