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自诉案件是否会被逮捕 |
释义 | 刑事自诉案件中,可能逮捕犯罪嫌疑人,特别是存在证据毁灭、对证人报复、自杀或逃跑企图等情节时,人民法院会审查批捕并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对于有证据证明重罪或故意犯罪的、身份不明的嫌疑人,应当予以逮捕。 法律分析 1.在刑事自诉案件当中也是有可能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自诉案件是由人民法院审查批捕的,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毁灭证据,可能对证人进行报复,或者嫌疑人有企图自杀、逃跑等情节的,人民法院会作出批捕决定,然后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2.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拓展延伸 刑事自诉案件的逮捕标准与程序 刑事自诉案件的逮捕标准与程序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对刑事自诉案件中涉嫌犯罪的被告人采取逮捕措施的条件和程序。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刑事自诉案件的逮捕标准主要包括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逮捕必要等要件。而逮捕程序则包括公安机关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检察机关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法院审查决定等环节。逮捕是一项严肃的刑事强制措施,必须严格依法操作,确保合法性和正当性。同时,被告人在逮捕过程中也享有一定的法定权利,如知情权、辩护权等。刑事自诉案件的逮捕标准与程序的规定,旨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结语 刑事自诉案件的逮捕标准与程序是为了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根据法律规定,逮捕必须符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逮捕必要等要件。逮捕程序包括公安机关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检察机关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法院审查决定等环节。逮捕是一项严肃的刑事强制措施,必须严格依法操作,确保合法性和正当性。在逮捕过程中,被告人也享有一定的法定权利,如知情权、辩护权等。刑事自诉案件的逮捕标准与程序的规定,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适用本章规定。 第一百六十五条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一百六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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