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军官转业配偶集体户口接受,但要符合条件。 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1)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 (2)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 (3)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4)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集体户口大体分为以下三大类: ①高考放榜后,录取你的高校会要求你把户口迁过去,这就是学校的集体户口; ②毕业后,如果做公务员或在事业单位上班,户口就直接迁移到用人单位,这是单位的集体户口; ③ 如果在非政府单位上班,那么就要把户口挂靠到人才服务中心,这是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 对于以上①和③两种集体户口,经过咨询各地基本都是不可办理落户手续的,但对于第②种大多数省市都是承认的。 法律依据: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第十六条 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第十七条 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一)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 (二)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 (三)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四)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