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起诉离婚老公不同意该怎么办啊 |
释义 | 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的话,就可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达到离婚的目的。 一般在男方起诉离婚后,法院会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后,一方仍然坚持离婚, 就会继续开庭,审理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如果男方能够证明女方存在以下行为,就可以证明双方感情破裂,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1、女方与婚外异性重婚或与婚外异性同居超过三个月的; 2、女方曾实施家庭暴力或者曾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女方嗜赌经过公安机关劝诫屡教不改; 4、女方吸毒被公安机关扭送戒毒所后仍不能戒毒的; 5、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已经分居两年以上; 6、感情破裂的其他情况。 如果女方存在以上情况,即使女方坚决不同意离婚, 法院也可以依法判定准予离婚。如果女方不存在以上情况, 而女方又坚决不同意离婚的,人民法院会驳回男方的诉讼请求。 男方可以在判决生效满六个月后,再行起诉离婚, 再次起诉离婚的,法院认为却无和好可能的,一般会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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