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单的的聊天记录能作为性骚扰的证据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性骚扰行为的主观目的包含性要求或者涉及性的意图,即行为者实施性骚扰的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含有性的目的,而这种行为又是为被侵害人所不欢迎、不愿意、不感兴趣的行为。 性骚扰的聊天记录算证据。根据相关规定,聊天记录属未经明确列举但仍可认定为“形成或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电子数据证据由于其具有无形性、易破坏性、多样性、高科技性等特点,效力问题十分重要。要让证据具有效力,其应具备客观性,与事实具有关联性,取得手段要合法。为提高证据的证明力,当事人的确可借助公证、鉴定机构,对证据进行公证和鉴定,日后闹上法庭,这一证据将有法律效力。 一、民事诉讼中人证有什么用 有用。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证人证言是民事诉讼证据种类的一种,如果证人证言具有真实性、客观性、关联性,能够达到诉讼请求的证明目的,可以得到法庭的采纳,当然有其种证据能够形成证据链是最好不过。民事诉讼证据的表现形式可以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电子数据、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八种。 二、照片和聊天记录能证明出轨吗 显示出轨方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照片可以作为婚外情证据。但注意取得方式要有合法性,未经当事人同意私自拍摄,可能侵害他人隐私,其取得的证据法院不予采信。如果要想让出轨方与第三者往来的短信、邮件、聊天记录被法院采信,要保证有一套完整的证据链,让它们互相印证。在提取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的过程时要经过公证处公证,否则很难被法院采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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