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电动车将被严查,旦出现以下这几种行为,可能会被扣车: 1、无证驾驶,驾驶电动车时没有相应的驾驶证或许可证件; 2、逆向行驶,电动车在非逆向车道上逆向行驶; 3、闯红灯,电动车在红灯亮起时继续通行或擅自穿越红灯; 4、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电动车在机动车道以外的区域行驶,如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等; 5、非法改装,对电动车进行未经批准的非法改装,如超速器、变速器等; 6、 违反限速规定,电动车在限速区域内超速行驶; 7、 酒驾或醉驾,驾驶电动车时酒精浓度超过法定限制; 8、 其他违法行为,如驾驶时使用手机、载人超员、违规停车等。 电动自行车登记材料如下: 1、 个人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2、 车辆购买发票或合同:需要提供购买电动自行车的发票或合同,以证明所有权; 3、车辆合格证:电动自行车的合格证明文件,通常由生产厂家提供; 4、车辆照片:可能需要提供电动自行车的照片,用于登记记录。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查验办理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核验相关资料;符合前款规定并属于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所列产品的,当日予以登记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不符合前款规定,且不属于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所列产品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对资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申请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应当向住所地的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电动自行车,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电动自行车购车发票或者其他证明合法来历的凭证; (三)电动自行车的出厂合格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查验办理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核验相关资料;符合前款规定并属于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所列产品的,当日予以登记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不符合前款规定,且不属于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所列产品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对资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