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供述同种罪行的能成立余罪自首吗 |
释义 | 供述同种罪行也应成立余罪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其他罪行”是相对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而言。放宽自首条件,是为了鼓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及时、主动、全面交代余罪,节约诉讼资源特别是侦查资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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