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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城管能贴违停罚单吗
释义
    法律分析:城管是有权力贴违停车辆罚单的:1、贴了罚单不处理跟交警贴罚单一样。车辆违章停车被贴罚单或者收到违法信息告知以后,应该按照要求主动接受处理,同时吸取教训,下次尽量避免;2、一般情况下,机动车被贴罚单存在两种情况,一是交通警察(交警队)发出的违法停车处罚通知单,另一种是城市监察大队(城管局)发出的违法停车处罚通知单;3、接受处罚时候,请带上违法停车的机动车行驶证和违法停车驾驶员(或者经办人)的驾驶证。通知单上一般有15天以内主动处罚的要求,这个是可以不用担心的,超过时间接受处罚不会加大处罚力度也不会增加处罚金额。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确定管理目标,制定实施方案。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应当给予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分值,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记分查询方式供机动车驾驶人查询。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已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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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2:1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