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快递丢失在购物时已经达成协议,则按协议赔偿。如无约定,可根据各方过错确定赔偿责任人。 具体而言,如果损坏或内部部件较短,保险快递应根据企业与快递业务发件人约定的保险规则确定赔偿责任;未保险的快递应当按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快递赔偿的对象应当是寄件人或者寄件人指定的受益人。延误赔偿标准的赔偿应免除本次服务费,因延误导致内部直接价值丧失的,按快递损失或损坏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