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医疗事故诉讼所需要的材料包括(1)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2)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3)原告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4)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5)证明原、被告间存在医患关系的材料,如门诊、住院病历、医疗费发票等;(6)证明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具体材料;(7)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纠纷后,以下部分病历(主观病历)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1.病程记录;2.上级医师查房记录;3.会诊记录;4.疑难病例讨论记录;5.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