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简易行政处罚是行政处罚的简易模式,属于当场处罚。针对一些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行政工作人员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并进行口头教育。针对公民的违法行为可以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针对法人及其他组织可以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当事人可以现场缴纳罚款或前往规定部门缴纳,若对处罚情况有异议,可以转为一般程序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